欢迎访问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! 注册
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资讯>通知通告>文章详情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(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“云签发”模式试运行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23-04-03 浏览:597 字号:

  为深化海关业务改革,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,在全国海关启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查检系统)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“云签发”模式(以下简称“云签发”)试运行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(以下统称申请人)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网址: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(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手续,在“预约通关”模块对出口货物预约申请海关检查,同时在“预约查询”中查看具体信息;在“货物申报”栏目下“属地查检”模块进行“电子底账申请”和“申请单查询”;在“拟证出证”模块进行“证书申请”,证书种类详见附件。目前提供“自助打印”或“现场领证”两种打印方式。若选择自助打印,申请人可通过“云签发”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。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。

  二、查检系统试运行期间,出境属地查检业务将在查检系统完成,同时保留原有系统和证书申请模式作为备用。

  三、对于采用“云签发”出具的证书,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功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“云签发”证书种类.xls

  海关总署

  2023年3月31日

 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“云签发”模式试运行的公告.doc

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“云签发”模式试运行的公告.pdf


来源:海关总署

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是我区首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,平台致力于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通关、物流、退税、结算、信保、展会、融资等所有外贸交易所需的进出口环节服务,优化传统外贸经营模式,整合分散的外贸资源,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减轻外贸经营压力,降低外贸交易成本,解决外贸融资难题,提供专业的外贸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。

联系我们

宁夏银川市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6层

0951-5133833(服务时间:9:00-18:00)

starshinco@nxnmt.com

在线咨询官方微信世达新科(宁夏)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