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! 注册
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资讯>通知通告>文章详情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(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)

发布时间:2023-02-22 浏览:635 字号:

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,海关总署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:

  一、取消“已实施预防性消毒”申报项目。

  二、实际进境货物的“启运日期”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,不再必须填报“启运日期”;有其他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海关总署

2023年2月21日

公告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.doc
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.pdf

来源:海关总署

宁世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是我区首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,平台致力于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通关、物流、退税、结算、信保、展会、融资等所有外贸交易所需的进出口环节服务,优化传统外贸经营模式,整合分散的外贸资源,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减轻外贸经营压力,降低外贸交易成本,解决外贸融资难题,提供专业的外贸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。

联系我们

宁夏银川市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6层

0951-5133833(服务时间:9:00-18:00)

starshinco@nxnmt.com

在线咨询官方微信世达新科(宁夏)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

返回顶部